進入2025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5部門辦公廳(秘書局、辦公室、綜合司)關于促進中小企業提升合規意識加強合規管理的指導意見》(工信廳聯企業〔2025〕14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動網絡交易平臺企業落實合規管理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國市監網監發〔2025〕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5〕12號)等合規政策性文件相繼發布,從而掀起新一輪合規熱潮,再次將合規推入公眾視野。
提到合規,一個繞不開的問題是,合規與合法的區別是什么。從歷史沿革來看,新中國成立后,我國逐步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而合規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及對外開放的深入興起的。合法與合規,在可表征性、體系融合、參與主體、技術標準、適用地域等五個方面存在區別。
(一)合規具有可表征性。一般而言,作為守法主體,不會積極主動聲稱自己合法;相較而言,合規是各類組織可以對內傳導、對外宣稱的。究其原因,有以下兩個方面。首先,是否合法不僅僅是守法主體的論斷,更需要輔助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執法及司法行為進行判定。而相關部門一般不會就組織是否合規給出意見,只是用合規作為指導、激勵的手段。其次,一般意義上的法具有強制性,不違法當屬底線,那么,合法的可表征性就比較弱。而合規的內涵與外延較為廣泛,包含組織自愿選擇遵守的要求,組織可基于自身情況及發展戰略,選擇愿意遵守的要求,并通過適當的方式將其選擇及遵守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二)合規是一個管理體系。合規作為管理體系,策劃、執行、檢查、改進的循環是其應有之義。在合規管理體系之下,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多部門共同參與、互相配合梳理合規義務、識別合規風險、落實合規舉措,這一點與組織內處理訴訟、行政處罰等事務的方式不同。傳統上,組織內的法務、法研、政府事務等部門在相應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各部門均有各自負責的領域,鮮有需要緊密合作、共同開展工作的情況。此外,合規管理體系將組織需要遵守的、散見于多個法律的要求,梳理形成合規義務清單,以清單的方式統一、融合各項法律要求,從而幫助組織更好理解并處理重復、甚至不完全一致的規定。
(三)合規可通過技術標準推行。合規具有一定的自主、自發性,這使得合規可以通過技術標準的方式推行。實踐中,推行合規的國家及國際組織也多采用技術標準,例如國際標準化組織機構治理技術委員會(ISO/TC 309)發布的ISO 37301:2021《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以及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T/ISC 0023—2023《信息通信及互聯網行業企業合規管理體系 指南》。反觀合法,由于法的強制性,實踐中難以通過技術標準特別是推薦性標準的方式幫助組織合法。
(四)合規的參與主體更加多元。在合法的語境下,涉及的主體主要是組織和相關行政、司法機關。合規參與主體,除了組織、相關機關二元主體,第三方也是不可或缺的參與主體。第三方在合規工作中的職能,除了上文提到的研制合規技術標準,還可以通過合規認證的方式,驗證組織所建立的合規管理體系符合相關要求,助力組織證明自身合規實力、提升品牌形象、增強客戶信任。
(五)合規是全球通行的善治語言。合法具有地域特征,不同法域之間的法律要求及理念并不相通,組織在出海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法域沖突問題,特別是在全球開展業務的組織,需要面臨多個法律遵從。合規一方面由多個國家依托國際組織、基于全球合規管理實踐合力推動,另一方面促使一國國內制度規則與國際接軌,那么,接受合規理念、開展合規管理的組織一定程度上也就擁有了全球通行證。
未來,隨著與我國經濟社會的融合發展,合規將嵌入高質量發展的方方面面,作為內生力量,在新一輪產業革命和技術變革的時代背景下,煥發出生機與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