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工信部公開征集對《車載無線廣播接收系統》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10月25日。

根據該“車載無線廣播接收系統”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項目的技術歸口單位為工信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實施強制性目的在于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項目周期22個月。經費預算說明約20萬,用于標準的研究、起草、驗證試驗等。
主要涉及的起草單位包括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賽西威汽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車檢驗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車檢驗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
該標準適用于車載無線廣播接收系統,主要技術內容包括其測試評價體系,具體為終端和天線的功能、性能、車規環境可靠性、電磁兼容等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根據說明,車載無線廣播接收系統是突發應急狀態下確保民眾迅速有效接收權威應急信息的重要基礎設施。2023年8月14日,廣電總局、工信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載音視頻管理的通知》,部署推動無線廣播接收系統在汽車領域安裝。無線廣播接收系統在向駕乘人員主動發布突發自然災害(如地震、洪災等)和其他安全信息方面具有獨特優勢。調頻廣播發射臺的覆蓋半徑超過100公里,中波電臺的覆蓋距離可達上千公里,發射臺與汽車駕乘者相距遙遠,受到同一災害影響的可能性較小。而2G/3G/4G/5G蜂窩接收終端到基站的無線傳輸距離為幾百米到上千米,汽車駕乘者與基站同時遭受災害的可能性極大。因此,當蜂窩基站因為地震、洪水、臺風等突發緊急情況而損毀時,車輛上的無線廣播接收系統將起到關鍵作用。制定車載無線廣播接收系統相關標準意義重大。
建議書中還列舉了國內外情況簡要說明:
1)中國
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汽車電子與電磁兼容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4/SC29)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指導下,組織行業制定了2 項車載音視頻系統推薦性國家標準,其中涵蓋車載無線廣播接收終端要求,具體為:GB/T 22630-2008《車載音視頻設備電磁兼容性要求和測量方法》和GB/T 26775-2011《車載音視頻系統通用技術條件》。國內尚無車載無線廣播接收終端強制性國家標準。
2)歐盟
歐盟于2014年發布2014/53/EU無線電設備指令(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RED),并在2017年6月13日之后,歐盟市場上只允許銷售滿足RED指令且取得CE-mark的無線電設備。車載廣播收音機、車載數字音頻廣播、車載無線通信終端等都屬于RED 指令范疇內。同時根據2018年發布的《歐盟電子通信法規》(第113條,XI)要求,在歐盟市場上出售或出租的M類新車中集成的任何車載無線電接收器應包含數字音頻廣播DAB的功能,并在2020年12月21日之前將該法規轉化為國家立法。
3)美國
為了讓民眾能夠提前得知災害信息并及早做準備,美國在1997年由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牽頭,聯合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和國家氣象局(NWS)等部門發布了緊急警報系統(EAS)。EAS特點為按照地域進行劃分,自動播報轉發和接收設備的強制性。按照美國聯邦法規 第11部分 緊急警報系統(EAS)要求,當緊急信息發出后,所有劃定范圍內的廣播、電視以及手機運營商均自動切斷目前播放的節目并切換緊急播報。
4)日本
日本由汽車工業協會組織制定了 ARIB-STD-B3《FM調頻多路廣播系統操作標準》(1996年發布,2014年修訂),用于指導行業進行設計開發。
5)中東地區
阿聯酋于2018年發布UAE.S 5021:2018《阿聯酋地面無線電接收機規范AM/FM/T-DAB+》,要求截止到2023年底在阿聯酋銷售的所有車型應滿足該法規要求。
沙特阿拉伯于2019年發布SASO-2938《AM/FM/T- DAB+用無線電、數字和模擬廣播接收機技術條件》,要求截止到2023年底在沙特阿拉伯銷售的所有車型應滿足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