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象網訊(馬秋月/文)全國人大代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材料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張濤日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國衛星互聯網產業仍處于在軌驗證階段,尚未形成成熟的運營能力,亟須加快推進衛星互聯網業務準入制度改革,發揮民營企業創新優勢,盡早構建起6G時代空天地融合網絡。
據張濤介紹,我國目前實行的衛星通信運營許可制度,是基于傳統衛星技術和運營框架下制定的。但新一代衛星互聯網系統的基礎設施和架構,較傳統衛星系統發生了很大改變。根據現有政策,如今整個衛星通信通信過程均屬于基礎電信業務的監管范疇,民營企業理論上無法直接參與運營衛星星座,在國內只能通過發射9顆以內的試驗星座進行技術驗證。
為此,針對推進衛星互聯網業務準入制度改革,張濤提出三方面建議:
一是衛星信號需要經過關口站——衛星——用戶形成完整通信過程。現在整個通信過程均屬于基礎電信業務的監管范疇。實際上,三個節點中,只需把監管重點放在地球站(網)建設和衛星服務經營上,把關口站和用戶站作為基礎電信業務監管,衛星(空間電臺)只進行無線電監管,整個監管程序仍然為完整的閉環。將“A13-1衛星移動通信業務”和“A13-2衛星固定通信業務”調整為:針對衛星移動終端和VSAT用戶地球站的“網絡許可”和針對信關站等大型地球站的“地球站許可”。
二是現有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需要細分衛星通信服務的環節,將部分環節調整出基礎電信業務。實現民企建設的衛星系統可以通過國內牌照持有人提供服務(如四大運營商),或者向專業用戶提供服務。將A23-1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從《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刪除,衛星向國內電信業務許可持有人提供衛星容量不再需要電信經營許可。對“空間電臺”只進行無線電監管。
三是在移動通信直連衛星模式中,民營企業只建設衛星和測控站,地面關口站和用戶終端由地面運營商負責。實現整個電信業務無監管體系漏洞,適應衛星互聯網產業發展趨勢,推動商業航天產業開發更豐富的應用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