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象網訊(馬秋月/文)近日,工信部發布關于印發《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動中通地球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
為促進和規范我國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動中通應用,我國分別于2013年和2019年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衛星固定業務通信網內設置使用移動平臺地球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無〔2013〕29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規范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固定業務Ka頻段設置使用動中通地球站相關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9〕120號),有力地推動了國內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動中通地球站(以下簡稱動中通地球站)在船舶、航空器、鐵路機車、車輛等移動平臺上的應用發展。
隨著近年來我國動中通地球站設備制造能力不斷提升及快速應用發展,動中通地球站已逐漸成為當前我國需求旺盛、發展迅速的衛星寬帶通信應用之一。現行文件實施過程中,出現了部分要求不能適應動中通地球站發展需求和應用趨勢的情況,因此,我們啟動了對現行文件的修訂工作,服務和引導產業合理有序發展。工信部制定了《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動中通地球站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部分內容延續了2013年和2019年的文件規定,拓展和放寬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拓展了可用頻段,極大促進動中通地球站應用的發展。將Ku頻段由14-14.25GHz拓展至14-14.5GHz,將Ka頻段由29.5-30GHz拓展至27.5-30GHz,共計拓寬了2.25GHz帶寬,最大限度的滿足了動中通地球站日益增長的用頻需求。二是放寬動中通地球站天線尺寸限制,進一步豐富動中通地球站的應用場景。《辦法》將Ku頻段動中通地球站所使用的拋物面天線口徑限值從0.8米放寬至0.45米,將Ka頻段動中通地球站所使用的拋物面天線口徑限值從0.45米放寬至0.3米。在縮小天線口徑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獲得之前與大口徑天線相當的輻射性能,將更加方便動中通地球站在船舶、航空器等空間狹小的移動平臺上使用,豐富多樣化的應用場景。三是從保護現有合法無線電業務的角度出發,對相關特性參數和保護限值進行了補充,完善了Ku頻段機載動中通地球站限值要求以及對射電天文電臺的保護要求。
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規則》明確動中通地球站可以使用衛星固定業務頻段的同時,應主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對同頻段其他合法無線電業務或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并通過必要措施提高自身的抗干擾能力以承受后者對其產生的有害干擾。為推動動中通地球站設置、使用更好與國際銜接,加快我國動中通設備制造“走出去”進程,工信部在《辦法》中引用了上述國際規定內容。同時,也明確了合法動中通地球站享有的保護地位,即受到其他非法無線電業務或無線電臺(站)的有害干擾時,動中通地球站用戶可以向相關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干擾申訴。
考慮到動中通地球站的使用多為移動場景,為避免或及時有效消除對同頻段其他合法無線電業務及相鄰衛星產生的有害干擾,衛星系統(衛星通信網)建設單位應當能夠及時識別產生干擾的動中通地球,并對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遙控關閉發射等)快速消除干擾。因此,衛星系統建設單位應當在境內設立控制中心,對系統內動中通地球站(含外籍船舶、航空器、鐵路機車、車輛等移動平臺設置的動中通地球站)進行有效管理,包括實名制登記,記錄其位置(經度和緯度)、運行軌跡、發射頻率、信道帶寬等參數,并定期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報備有關情況。當系統內動中通地球站的運行超出《辦法》規定的技術要求或對其他合法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時,應采取適當措施消除有害干擾,必要時停止發射信號,以消除干擾,直至動中通地球站的運行參數恢復到滿足要求為止。